
彭速成律师
浙江杭天信(温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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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过程中信息保密义务如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是否最终达成协议或完成交易,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涉及到合同权利义务整体或部分转让时,原合同中关于保密条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新的合同关系人(即受让人),除非另有约定。此外,即使是在没有明确书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规定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默示保密义务。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泄露、不正当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转让过程中风险如何划分?
在合同转让过程中,风险的划分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在债权债务概括转移的情况下,原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人,与该权利义务相关的风险也应当由受让人承担。但是,如果转让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即没有将有关标的物的重要信息或存在的问题告知受让方,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应由转让方承担。
对于特定类型的合同(如买卖合同),若涉及到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合同转让过程中,各方都应严格遵守信息保密义务,确保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若违反此义务,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